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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兰轩 于 2014-3-18 14:11 编辑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与志愿者工作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民办函〔2014〕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部署要求,推动《中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要(2013-2020年)》和《志愿服务记录办法》贯彻落实,民政部决定开展第二届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与志愿者工作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通过开展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与志愿者工作案例征集活动,充分挖掘各地、各单位在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志愿服务实践中形成的好做法与好经验,推出、推广一批社会需要、群众急盼、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和优秀志愿者,推动志愿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社会志愿服务机制不断完善。 本次征集的案例分为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案例、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案例和优秀志愿者案例三类。 1.申报的志愿服务项目应为近年来在社区建设、社会福利、扶贫济困、公益慈善、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减灾救灾、健康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服务领域组织开展的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 2.项目需稳定、持续开展,实施时间1年以上,参与人数有一定广泛性,参与项目的注册志愿者原则上不少于30人。 3.项目需定位明确、运作规范,具备完整的工作方案、规范的管理制度、科学的运作模式、齐全的档案资料。 4.项目需体现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方法创新,在探索志愿服务项目发展模式、规律方面具有一定创新性。 5.项目需有明确的受益人群,在传播文明、服务社会、促进和谐方面产生了明显社会效益,有效推动了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6.项目需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符合我国国情及社会需求,具备可复制性及在全国范围推广的条件和价值。 1.申报的志愿服务组织需为成立2年以上的合法组织,无任何不良记录,公信力强。 2.在志愿者队伍建设方面有好的经验,服务队伍相对稳定,注册志愿者人数不少于100人。 3.制度健全、管理科学、运行良好,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有明确的服务领域,经常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经常性志愿服务项目2个以上。 5.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在创新社会治理、服务民生需求方面贡献突出,服务对象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1.申报的志愿者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正式注册,能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参与志愿服务3年以上,每年平均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 3.服务经历丰富,服务成效突出,事迹感人,获得群众普遍认可。 (一)申报案例需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文字材料,并按申报类别分别注明“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案例申报材料”、“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案例申报材料”、“优秀志愿者案例申报材料”字样。申报的志愿服务项目、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案例需真实存在,案例材料不得杜撰、移植、抄袭。 (二)文字材料包括案例正文和案例简介表各一份。正文部分字数不限,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案例申报材料正文应包括“项目背景介绍、服务对象和需求分析、项目实施方案和过程、项目成效与经验总结、问题与反思”五个部分;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案例申报材料正文应包括“组织概况、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与社会反响、经验与启示、存在问题与反思”五个部分;优秀志愿者案例申报材料正文应包括“个人履历、志愿服务经历、主要事迹、心得体会”四个部分。案例简介表应准确反映正文的主要内容,总篇幅不超过1500字,志愿服务项目案例、志愿服务组织案例和志愿者案例简介参考格式见附件1-3。 (三)申报材料应逻辑清晰、结构完整、文字简洁、情况或事迹翔实,数据统计要全面、科学、准确。对于服务对象姓名、住址、单位等隐私内容和敏感问题应注意保密并作技术性处理。 (一)申报。请各地民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案例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要在4月15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志愿服务归口管理处室提交案例申报材料。 (二)推荐。请各省级民政部门严格按照志愿服务案例的征集条件和材料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对经审查合格的案例,由省级民政部门择优推荐,并于4月30日前将《第二届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与志愿者工作案例推荐表》(见附件4)报送民政部。每省可推荐志愿服务项目案例、志愿服务组织案例和志愿者案例各5个。 (三)评审。民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案例进行评审,确定第二届全国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与志愿者工作案例拟获奖名单。 (四)公示。民政部将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和社会工作门户网站公布拟获奖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15日内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对经审核确有问题的案例,撤销其奖励并予以公告。 民政部将从优秀案例中甄选部分具有典型推广和示范价值的优秀志愿服务项目案例、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案例和优秀志愿者案例,作为指导志愿服务工作实践重要参考向全国推广。 联系方式:010-58123510 010-58123362(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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