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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拒绝酒后驾驶
——致全县驾驶员的一封信
尊敬的驾驶员朋友们:
你们好!
生命如花,转瞬即逝。只因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是十分危险的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会造成严重的恶性交通事故,直接导致包括驾驶人在内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会给受害者、自己及其家属带来巨大而长久的心理创伤,于他人、于自己、于家庭、于社会都是无法挽回的巨大伤害。
面对血的事实、惨痛的教训,面对悲惨的一幕幕,仍然有部分驾驶员觉得少喝点依然能驾驶,没事!但是,这是一种侥幸心理。那些酒后或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哪一个又不是带着这样的想法上路的呢?侥幸最终导致了不幸的发生。
客车驾驶员、货车驾驶员、出租车驾驶员、所有的驾驶员朋友们,为了让生命之花不过早地凋零,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公安部部署全国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福建省公安厅交管局将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对酒后驾驶采取持续性的高压整治,加强警力,扩大范围、“超常规”严查。对酒后驾驶严格实行“四个一律”,即: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驾驶员朋友们,无论是偶尔的一次放松,还是长期铤而走险形成的胆大心理,都很容易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无法挽回的后果。为他人、为家庭、为自己的安全和幸福着想,请珍惜自己的生命、关爱他人的生命、考虑家人的感受,请一定要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让我们携起手来,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驶!共同营造、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
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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