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6类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和福建省文化名家等5类优秀人才的遴选办法的通知》(闽委人才〔2013〕3号)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度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2014年度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遴选名额为10名,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要求
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必须是在我省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优秀专业人才,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具备较为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二)热爱社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尊纪守法、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对社会工作事业有较大贡献,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三)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带头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社会工作事业,对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四)直接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满3年,应持有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五)2013年度入选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不再重复参选。
三、遴选程序
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对象认真填写《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按照《申报表》要求准备详细的附本资料(各一式两份,一份由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备案)。
(二)审核。申报对象应将《申报表》连同附本资料交单位(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没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直接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经县(市、区)组织部门、纪检部门、计生部门和综治部门确认后(其中,计生部门和综治部门的确认函依照各地区计生、综治部门的格式提供,附于申报表后),在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交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三)复核。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对照遴选要求对申报对象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复核,根据《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测评表》(详见附件4)对申报对象进行测评排序,并填写《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人选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详见附件3),经设区市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审定后,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申报对象材料连同《简明表》汇总上报省民政厅。
(四)核查。省民政厅将根据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复核上报的材料确定候选对象,于2015年4月10日前组织专家组赴候选对象所在地实地核查。
(五)评审。成立由专家、学者、业内资深人士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对象进行现场测评和综合情况评审,确定人选名单,于2015年5月底前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确定正式人选。
四、其他事宜
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事迹,违法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称号和支持资金。其它相关事宜详见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办法。
联 系 人:林孛
联系电话:0591—26673198(兼传真)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省民政厅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附件:1.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办法
2.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表
3.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荐人选简明表
4.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测评表
福建省民政厅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