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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寿宁最早的官衙-----坑冶司 已知寿宁最早的官衙-----坑冶司,设于今大安乡溪墘村局下桥附近。据《政和县志》载:官田银场在政和东里十三都,去县三百五十里。宋坑冶司置官舍乌岩山下。今洪武间,系民间请佃。永乐元年,中贵余全公、监察御史欧公闸办银课,立坑首以掌之。凡六坑,有山前、北炭山坑、三七坑,吴泮坑、乌岩坑、凤头坑,新置官舍华盖山。 路,是宋代最高一级的地方机构,一路之中,四司(帅司,也叫安抚司。掌一路兵民之事,其长官及僚属,要听狱讼、颁禁令、定赏罚、稽钱谷等等:不能自决,则需上禀。漕司,也叫转运司。掌一路财赋,在保证州县所用的基础上,将所收运往开封或国家指定地点。长官及僚属平日负有检查储积,稽考帐籍,将详情上禀,并督察地方官吏之责。宪司,也叫提刑司。掌一路刑狱之事,如审问囚徒,详覆案牍等事,同时负有"举刺官吏"的责任。仓司,也叫提举常平司。掌一路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法及灾歉之年时赈济之事)并设,将行政、司法、财赋等分开,互不相涉,各自直接对中央负责。除四司之外,宋朝统治者还根据各路地理位置、物产情况等因素,适其需要,设立了一些其他的特殊、临时的机构,如坑冶司(提举坑冶司,掌收山泽之所产及铸泉货,以给邦国之用)。坑冶司属于路一级机构,虽设之于各地,但不隶地方,而是直接统于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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