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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寿宁苏区的巩固和发展
一、乡、村苏维埃政权的建立
1932年1月,詹如柏同马立峰、施霖、詹如焕(詹如柏之弟)一起来到了有着良好群众基础的下南区文林村,在原来“赤色农会”的基础上,成立了闽东的第一个村级苏维埃政权-文林村苏维埃政府,主席张财生,副主席张宗厚。村苏下配六部人员:交通林细妹、土地张信禄、粮食张兴生、财政张春弟、肃反张桂招、军事张若银、文化张财生 (兼)。
文林村苏维埃政府建立后,领导群众开展了一系列秘密革命活动:经常召开各种会议,发动群众起来斗争,并向邻近的余坑里、大洋、白岩、里路等村发展革命势力,按革命形势的发展步伐和上级的要求,张财生等人经常在地下室里(为领导人的安全而挖的,当年闽东革命的几位领导人马立峰、詹如柏、叶飞、曾志、施霖等曾经多次在此开会,并曾在此壁上题过诗)书写革命标语,并派人潜入社口、武曲,把标语张贴在大街小巷之中,建立交通站,由张若银负责,为革命传递情报,给过往的同志和队伍带路。
为了巩固这个基点,马立峰、詹如柏还从福安县太逢区苏政府调来12杆火铳,帮助村苏成立了游击队。这支队伍在后来攻打甲峰、社口、武曲、坦洋等处民团的战斗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至今,文林村的“五老”张财生仍保存着马立峰的亲笔诗稿:“君是天下奇男子,满腔热血我所知。有岂抑郁不得志,饥其性情发于诗。得数百篇皆可读,问千载上定谁诗。江南万里烽烟急,投笔从军会有期”。
寿宁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制定了下一步工作计划,村村组织贫农团,成立村苏维埃政权,开辟交通线;开展打土豪筹款和分粮斗争,立即组织发展红带会,召集打铁匠赶制梭标,武装红带会。随后,县革命委员会立即着手建立各区、乡政权和游击队,以巩固“寿宁县革命委员会“,这个新生的红色政权。此举有力地推动了寿宁革命的发展。乡、村苏维埃政府下设军事、财政、肃反、文化、交通、粮食、土地等7个部。
为适应革命形势发展需要,县党部和县革命委员会,于1933年夏,将全县重新划分为6个工作区,即:上东区、下东区、上西区(里西区)、下西区(外西区)、上南区、下南区,在短短两个月内,这6个区先后成立了苏维埃政府。
上东区区苏政府。1933年6月在龟洋岔村成立。主席叶兆辉、副主席张阿咩,财政委员何帮贵、粮食委员刘阿细、肃反委员何帮图、文化委员何禧,军事委员黄士仪、土地委员陈阿进、宣传委员何阿二。
下东区区苏政府。同年8月在石鼓村成立,主席叶大进。同时,又于该村成立了下东区区委,书记张德桃。区委和区苏的成立,大大加强了下东区革命的领导和组织力量。一时群情高涨,许多农民纷纷要求参加工农游击队,其中还有十几位妇女参加了贫农团。下东区区苏政府属下的村苏维埃政权建立大致情况是:
1933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主席范铁民到龟岭村帮助成立了村苏维埃政府,主席张良波。
1933年夏,山后村村苏维埃政府成立,主席龚阿彭。同时,范江富在邻近数个村庄的贫农团中挑选了缪佬廷、王启进等40多人成立了红带会,范任队长。
1933年6月,曾志、范铁民、范义生3人来到南岔村,组织成立村苏政府。这期间,村里的黄秀娇、黄秀梅、夏赐妃,叶风芝4位女同志积极配合曾志工作,担任她的警卫,跟随活动,成为村苏的骨干力量。尤其是黄秀娇积极护理红军游击队伤病员、站岗放哨、送情报,还参与筹建斗笠厂和草鞋厂工作,并组织妇女到白区买盐买药品,为革命做了大量工作,从一个童养媳成长为一个坚强的革命战士。
1933年6月,林再生(范铁民)主持成立了石鼓村苏维埃政府,主席林吓生。不久,地主反动派企图在村上建立民团以对抗革命群众。村苏获悉后,七部人员立即深入到邻近乡村,一边做群众思想工作,宣传“抗租抗粮”,打土豪、斩劣绅”,—边发动穷苦农民参加贫农团、红带会。在村苏的努力下,石鼓村30多人组成的红带会诞生,蔡吓低为队长,粉碎了反动派在这里建立民团的阴谋。
赤陵洋村是县革命委员会所在地,在县革委会成立的同时亦成立了村苏政府。
1934年初,花岭村村苏政府成立,同时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活动。
1934年8月23日,院洋村苏维埃政府成立,同时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的革命活动。
此外,在岗垄地区的外山、仙峰、罗角山、甲坑、大王前、麻竹宅等村也相继成立了村苏政府。
在西区,由于此时的东、西区对立形势已处紧张时期,寿宁县革命委员会的命令在西区的许多乡村得不到执行。因此,西区乡、村苏维埃政府的建立进程比较缓慢,除了1933年7月成立上西区和下西区区苏政府外,只有少数几个村子相继成立了村苏政府。
上西区区苏政府。1933年7月在上地洋村成立,主席叶明而。
下西区区苏政府。1933年7月在榅坪村成立,主席吴显淮。
在下南区,于1933年7月在李家洋村成立了下南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叶义辉。接着,以李家洋为中心的附近村庄,亦陆续建立了村苏政府。除此以外,由于下南区靠近福安北区,下南区各地的革命火种多系马立峰、詹如柏、施霖、叶步兴等人点燃,并隶属福安县革命委员会北区苏维埃政府领导。其具体村苏政权有:
西塘村:1933年春,福安北区党组织派詹帮宁等几位同志到西塘村协助开展工作,进展迅速,渐趋公开化。同年11月,詹如柏率林淑梅(詹妻)、吴知法、詹义发,詹孝弟等同志再次到西塘村,成立了西塘村苏维埃政府,主席林满弟。同时,詹如柏还帮助村苏建立了一支19人的游击队,队长林桂仔。村苏筹集了20多元大洋,派人到北区购回了两支长枪。此后,西塘游击队配合福安北区游击队主力参加了攻打武曲、社口、坦洋、甲峰等处民团的战斗。
塘西村:与西塘村仅一水之隔,两村隔长溪相望,鸡犬之声相闻。1932年,马立峰、詹如柏、叶步兴在西塘活动的同时,也在塘西村建立赤色农会,同时开展打土豪筹款斗争。1934年2月,福安北区的詹帮宁、陈挺等人到达该村指导成立村苏维埃政府,主席林火得。
梅洋村:1933年夏,林兆六、林庆祥等接受了福安北区党委布置的任务,回村活动,建立赤色农会。一个月后,福安太逢区苏主席林良森来到梅洋,检查了该村的工作,认为梅洋已具备了成立村苏的条件,回去即向马立峰、詹如柏作了汇报。6月,马、詹二人亲至梅洋,主持成立了梅洋村苏,主席林石生。并成立了一支有30多人的游击队,队长林盛宗。这支游击队后来在配合福安北区游击队攻打武曲、社口、甲峰民团的战斗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攻打武曲民团时,林兆六等10余人英勇牺牲。
桂香林村:1933年初,詹如柏等人在此成立了赤色农会小组。不久,又主持成立了村苏政府,主席曾恒春。并建立了一支游击队,队长曾恒春。村苏成立后,该村的革命活动逐渐走向公开化,全村男女老少都参加了各种革命组织。在与武曲、社口、斜滩、坦洋、北山、南溪等处民团的作战中,该村青壮年全数参加了战斗。由于桂香林村的人民革命性强,斗争坚决,地形隐蔽,周围各村游击队、贫农团捉来的土豪,大都关押在桂香林村的“土豪厂”里。该村成为寿宁下南区革命斗争的一个中心点和小后方。村苏政府下辖桂香坂,溪头洋、小溪、田洋当、下钱塘等村。
象岩村:1933年由詹帮宁帮助建立了村苏政府,主席郭以贻。该村游击队先后7次配合闽东工农游击第十、第十一支队和福安北区游击队攻打了斜滩、北山、凤阳等地民团。
后章村:1933年4月,詹如柏派林良森.詹帮宁、詹红仔3人到村里组织建立了村苏政府,主席吴启銮。同时,还建立了一支20多人的游击队。
大韩村:1933年初成立村苏政府,主席陈细干。并建立了游击队,队长张阿晋。该村游击队是由“法兵”和“绿林好汉”改造过来的,枪支多、枪法谁,力量较强,先后7次配合福安北区游击队作战,独立对敌斗争能力强,被改编为闽东工农游击第十一支队,后扩编为周寿独立营第三连。在南区,1932年11月10日,叶秀蕃、范式人委派徐应拾回乡开展工作,在半村成立了村苏维埃政府。到处张贴标语,大造革命舆论。叶秀蕃在半村“奶娘宫”灰墙上以苏维埃政府名义书写的标语是:“工农兵联合起来,努力参加革命!杀官长,投红军,打土豪,分田地,抗捐税,抵壮丁,不当国民党炮灰①”。又在桃坑桥头墙上,写下落款为“闽东工农游击第三支队”的标语:“反对战争,不打民众,持枪反旧,参加革命,杀死官长,革命成功,共产党万岁②!”于是,革命思想便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深深扎下了根。
南区的阔丘一带,范振辉、吴阿五领导建立了青垄、圈石等村苏维埃政府。
在上南区,寿宁特支桐山庵会议之后,范式人、胡天亮分赴上南区工作。经2人的努力,至1933年5月,上南区局面被打开,在青竹坑、旸尾、竹坪、清源、三望洋、龟岭岔等20多个村庄建立了赤色农会和红带会组织。6月,在青竹坑建立了区苏政府,主席韦周善,副主席李阿彭。并以青竹坑为中心,建立了竹坪、坑垱、溪岗,溪尾仔、三望洋、龟岭岔6个村苏维埃政府。同时,建立了上南区游击队和20多个村赤卫队。
据统计,截至1933年夏,全县共有64个村建立了苏维埃政府,开创了一片比较巩固的苏维埃区域。
土地革命时期。寿宁县6个工作区中,曾经建立苏维埃政府或在苏维埃政府管辖范围内的就有162个行政村和936个自然村,苏区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9%。中共福州中心市委符雷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指出,“寿宁东、西区已建立赤区”。
①②见祝文秋《浩气冲霄汉,忠魂耀千秋》(《周宁党史资料》1985年第一期第51页)。
寿宁县革命委员会和全县各乡村苏维埃政府的建立,是千百年来,在寿宁这块土地上第一次出现的穷苦农民自己的政权,是寿宁的广大穷苦农民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明白了“不靠天不信命,只靠自已干革命”和“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革命道理,毅然拿起枪杆子前赴后继打出来的,是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寿宁苏区的建立,促进了闽东革命根据地的全面形成。
二、红色政权的巩固
为进一步巩固红色政权,解决革命形势发展所需的大量经费,以满足广大农民因青黄不接对粮食的迫切要求,寿宁革命委员会积极领导了打土豪筹款、没收与分配地主富农的粮食的群众性运动。
在下南区,以桂香林为中心的各村苏维埃政府按照上级布置立即行动起来。塘西村赤色农会小组在林火德、郑茂忠率领下,捉获土豪2人,筹款200块银元;大韩村苏政府主席陈细干领导村苏全体人员,在张阿晋游击队的大力配合下,连毙反动土豪陈发妹、张由兵等7人,筹款300多块银元。
在东区,1933年春,由范浚、范义生,韦芝祥、范江富、许威、王陶生等领导没收了院洋、含溪、仙峰、天池等村地主的150多担租谷。
1933年夏,中共寿宁县党部开展“打土豪,斩劣绅,分粮食”斗争,没收了仙峰、渡家洋、猪母洋等村地主租谷400多担。不久,岗垄红带会、游击队乘胜前进,横扫岗垄地区的反动派,先后分掉了翁坑地主缪大坤、犀溪地主叶康恒与福安洪岭、大垄及泰顺横蛉等地地主租谷200多担,抓来麻竹宅和含溪等村的土豪l0多人,筹款上千块银元,解决了党组织与苏维埃政权的活动经费。
在上南区,胡天亮领导上南区各村苏政府与游击队,在20多个村庄红带会配合下,没收了外韦、旸尾、三望洋等地大地主的800多担租谷。
寿宁县革命委员会还于1933年12月发布通令,规定了分粮的主要原则和具体措施;“按人口大小和劳动力为原则,以乡为单位,重新平均分配,十岁以下小孩和没有种田的雇农、失业工人与没有劳动力的小孩、女人、老人可分种田大人之一半,不劳而食的流浪汉无谷分。同时各乡要留足公粮,以济各革命团体之口粮。粮食分配后,各人所分的谷子,完全归自己所有,全家搬走的地主反动派的谷子没收充公粮;富农的谷子完全没收后,与未种田人分配同样的谷子数,地主的谷子应全部没收。各家不得假报,如有假报者,一经查觉,将所有谷子没收严办①”。
后来,县革命委员会考虑到分不到粮食的地主可能饿死,这跟党的政策有些相背,又重新规定地主亦可参与分粮,特别对那些开明地主更得从宽处置。
为了使新生的红色政权保持与广大群众的密切关系,革命委员会还规定:“以后各革命团体,不得向分粮的群众征收谷子,违者严办。”“各赤卫连、各革命委员会工作人员
①《寿宁县革命委员会第四号通令》(1933年)。
要尽量减少”,“各革命团体每日早餐吃甘薯米拌饭,晚饭吃粥”①。针对各区、乡、村三级苏维埃政府里出现乱吃饭和吃饭多、办事少以及一些人假冒邻近村苏工作人员骗吃饭的现象,县革命委员会还规定:“不是工作人员,没有公务者不得吃饭②“,并实行了饭票制,规定凡工作人员和有公务者,由工作所在村苏发给饭票,凭票吃饭。通过这些措施,不良现象得以制止。
此时的苏区内有些地方则出现一些个人主义问题,县革命委员会则对症下药,发布第一百四十九号《关于个人倾向问题的通令》③,及时给予纠正。对苏区内的“发生个人思想,承认个人,全不相信团体”,搞个人崇拜,树立个人威信,独断专行的现象,《通令》责问“…….倘此人反革命或开除,试问将何以处置之?但是革命非一人可能成功,其力量全在团体,团体由工农群众组织而成,非一人可以独断专行,纵一人有拔山举鼎之力,亦须赖团体之精神来斗争…….故革命之成败,全在团体,然无团体相信之心,而徒承认个人,断难济事”,“试问以个人名义号召群众,由个人独断专行,若有错误,谁任其咎?”《通令》还明确指出革委会和苏维埃政府的性质:“况本革命委员会,非一人之机关,乃大多数工农组织而成,岂且徒书个人之名"。对此,县革命委员会则严格要求,“凡我工农兄弟,或有要求,或有报告,不准书个人之名,如属哪部,即归哪部”。“此后各区
①②《寿宁县革命委员会关于粮食问题的通令》(1933年12月)。
③《寿宁县革命委员会第一百四十九号通令》(1933年)。
乡革命委员会要分部工作。无论任何事故,凡一切报告、系属那部,即报那部,不管县、区、乡革委会,系属何人管理。各同志须相信团体,勿以个人名义为标准①”。
在乡、村苏维埃政府成立过程中,还出现个别人为发展个人势力,不经贫农团或赤色农会选举便独自任命苏维埃政府各部委员,以及在分粮过程中,负责人不遵守分粮规则,随意加减的现象。对此,县革委会亦采取相应措施,给予制止。
1933年底,苏区内出现了乱抓人、乱筹款的“左”的错误倾向,一些赤卫队、赤卫连,以借“香灯费”之需为由,向地主、富农乱筹款,更有不听从指挥的赤卫队、赤卫连,未经区、乡苏维埃政府批准,任意胡为,抓人借款,致使“各乡井人众惧赤卫队、赤卫连之势力敢怒而不敢言。”县革命委员会专此发布《通令》②,严禁在苏区内乱抓人筹款。指出这种现象是“不站在革命立场之举动,诚为土匪之行为”。“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完全离开革命路线,使得工农群众各自惊惶”,“如此行为对革命前程,大有阻碍。”县革命委员会十分注意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对苏区内已经被没收或已自愿献出粮食的地主、富农的团结问题相当重视,《通令》指出;“现在苏区内所存之富农,无一家有现银元之则,中农不达到数十元资本,地主豪绅搬走反动地方,敢住苏区内者,屡受白匪之蹂躏,倘赤卫连再加乱抓人筹款,使各寒心…….”《通令、)还郑重指出:“本革命政府是解除民众的痛苦,扩大苏区,号召全寿宁劳苦群众,参加革命得永远之享
①《寿宁县革命委员会第一百四十九号通令》(1933年)。
②《寿宁县革命委员会第二号通令》(1933年12月23日)。
福起见,凡一切行动应站在群众利益上为基本,才不是脱离群众的土匪行为。”《通令》还对县革委会所属各区、乡、村苏维埃政府与各赤卫队、赤卫连作出规定:“以后凡革命委员会各赤卫队、赤卫连不得任意在苏区内抓人筹款,或有反动分子,则准捕获,非反动罪犯暨不准妄行举动。如下东区要去别区抓证据确实之罪犯,宜先通知该区政府,方可进行“①。
县革命委员会各种正确规定和措施有效地纠正了苏区内的一些错误倾向和行为,使苏区干群在政治上得以训练和改造,使劳苦群众认识到自己的出路,更坚定了为自己阶级利益而斗争,使苏区的范围一天天地扩展,有效地保证了筹款分粮运动的顺利进行和苏区的安定团结,正确执行了党的政策,团结了大多数,孤立了少数人,使新生的红色政权更加巩固并得到发展,赢得了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拥护。
①《寿宁县革命委员会第二号通令》(1933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