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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审计局关于援助四川汶川
大地震救灾捐赠资金审计结果公告
(第1号)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的职责,确保救灾捐赠款物的严格管理、合理使用,根据《福建省审计厅关于做好四川汶川大地震捐赠款物审计的通知(闽审办发明电[2008]1号),寿宁县审计局于2008年5月26日至6月12日,对截止2008年6月12日寿宁县援助四川汶川大地震救灾捐赠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8.0级特大地震。地震发生后,寿宁县委、县政府和全县人民十分重视,县委书记、县长分别就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号召各级各部门和全县人民积极响应,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迅速行动起来,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做好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县政府及主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筹措及管理办法,有效组织和管理了捐赠资金。
我县接受四川汶川大地震捐赠款的主要单位是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委组织部为特殊党费接收单位。本次审计未发现截留、挪用、贪污、私分救灾捐赠款等违法纪的问题,各接收单位对捐赠资金的管理都较为规范。寿宁县民政局能将收到的现金捐赠款及时送存捐赠款专用帐户及时组织对帐;寿宁县红十字会每天将收到的捐赠款及时送存本单位银行帐户并解交上级;县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四川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专用临时收据,由各口党委指定人员领取临时收据,组织部统一造册登记,及时核销,收到特殊党费后即能将捐赠款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专用帐户,并定期将特殊党费汇往省委组织部党费专用帐户。
二、捐赠款收支情况
至2008年6月12日12时止,寿宁县通过以上三个渠道接受的社会各界为四川汶川大地震捐赠款合计收入1,904,726.07 元,已汇往上级658,986.27元,结存1,245,739.80元。
具体是:
(一)寿宁县民政局接受捐赠款1,612,613.30元,已按照宁德市民政局的安排汇往宁德市民政局帐户395,000.00元,结存1,217,613.30元。
(二)寿宁县红十字会接受捐赠款63,986.27元,已汇往宁德市红十字会救助基金帐户63,986.27元,已全额上交,无结存。
(三)中共寿宁县委组织部接受党员的特殊党费228,126.50元,已汇往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200,000.00元,结存28,126.50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寿宁县民政局因接受捐赠款金额相对较大,业务量较大,除现金捐赠的部分有向捐赠人开具福建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外,还有部分转账的捐赠未能及时向捐赠人开具福建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对此,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目前已根据审计建议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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