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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领驾照捐器官”给卫生部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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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6 12: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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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卫生部:
  
今天浏览新闻时,偶然发现贵部表态《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的新闻。内心十分纠结,诚惶诚恐。据新闻透露,“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万一遇到车祸等意外情况死亡后,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
  
从现实来看,我国目前器官短缺问题十分严峻是不争的事实。有资料显示,目前中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
  
1:150的器官供需量着实让人跌破眼镜。堂堂13亿人的中国,每年因生老问题、意外事故等导致伤残死亡的人数难以统计。然而,就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器官捐献量竟然如此稀少。
  
我想,卫生部出台“领驾照捐器官”决定的初衷也就在此——缓解我国严峻的器官短缺问题。至少,多一个总比缺一个好。
  
不过,理想太完美,现实很骨感。一开始,众多网友担心卫生部是否会将此决定视为硬性的“生死契约”,但卫生部表态此捐献意愿“完全出于自愿,不存在不捐献不光荣”。
  
这样的表态虽然打消了人们心头不少疑虑。但是,对此做法,我还是不敢报以乐观情绪。请听我细细说来。
  
其一,“领驾照捐器官”虽为自愿,但这样的做法无异于“去餐馆吃饭先写好遗书”。从情感上来说,很难让人接受。固然,开车驾车会时时遇到难以预测的紧急事故,但,在人们领驾照时加上这样一条“意愿”,是不是稍微有些“太超现实主义”?在祖国的强大教育下,作为大学生来说,我是“无神论者”,但我相信这样的意愿太容易波及我的心情,太易让我今后开车“心里不阳光”。所以,就算卫生部的“完全自愿”再多么轻柔,从情理上来说,我也不会签订该意愿。至少,不会在领驾照的现场或领驾照后的一段时间内签订。
  
其二,人们的传统观念,风俗习惯并未转变。当然,“死也要全尸”的观念广泛存在于我国各地。就算是发生车祸,家属也要带着事故遇难者去殡仪馆“化妆补妆”,让遇难者“完整”地走向另一个世界。以前看过一个故事,说的是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只有尸身完全的人才可能进入另一个天堂,享受极乐生活;而那些身体不完全的人,或被另一空间的怪兽撕食,或永远到不了传说中的天堂。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观念”这一东西最难弄懂。有的时候,你觉得“观念”的转变很容易,只需要一场“整风”;有的时候,你发现“观念”世代沿袭,生命力不竭。所以,要想使尽可能多的公民签订这个“领驾照捐器官”的意愿,还需要科学知识(特别是教育知识)的持久宣传。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其三,当前的各项制度,各个环节还不够健全。就如网友所发问的那样,会不会存在“我捐献的器官被医院第一时间回收,然后高价卖出”的情况?当前,在我国建设社保医疗制度的现实下,一些地方的医院不仅没有做好“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反而对患者变相“勒索”医疗费用。这样的医院到底存在多少,卫生部心里有没有个数?又将如何来解决这一恶疾?
  
说实话,在我看来,“领驾照捐器官”的决定虽然不错,但实施起来真的太艰难。除了以上几点原因之外,还有一些原因和要素左右着人们的情感。
  
比如,在没出台该决定之前的时间里,我国究竟有多少驾驶员捐赠了器官?
  
或者,这么多年,庞大的公务员队伍、党员队伍中有多少人自愿捐赠器官?
  
或者说,卫生部作为该决定发起人,内部又有多少人曾带头表率?
  
一项倡议或决定总要有人带头才行。而有趣的是,几乎所有的倡议和决定总是从老百姓的头上开始,过了几年老百姓猛然发现,就算“下头”使劲奔跑了,“上头”也还在“准备阶段”。那么,这一次,卫生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给老百姓做个示范?
  

   此致
做人要知足,做事要知不足,做学问要不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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